创想鸟:为了索债非法拘禁如何定罪

  一、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涉及的债务类型:

  1、合法债务。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人实施扣押、拘禁他人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追讨自己的债务,但在进行私力救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才用了非法途径,具备了相应的犯罪构成,而转化为刑事案件

  2、非法债务。被告人与北被害人之间存在债务,但该债务系赌债、高利贷或者嫖资等法律不予保护的非法债务,行为人为此类债务而实施的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系事出有因。只要债务是客观存在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同时也应确认行为人主观上的索债目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

  3、数额超过实际债务。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合法或非法债务,行为人为索取债务对被害人实施了扣押、拘禁行为,但行为人在追索债务的过程中,索取的债务数额大于实际存在的债务。此种情况下,应当从被告人的真实主观犯意出发进行分析判断。如果被告人主观目的是为了索取债务,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之所以超额索取,可能是在对债务范围、数目的理解、认定上存在异议,主观恶性并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仍然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4、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的债务。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缺乏足够的证据予以查清,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出发,债权债务关系因被告人举证不能而不存在;或者被告人的利益确实受到了损失,但该损失与被害人的言行并无明确的因果关系,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实际上并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误认为被害人与之有债权债务关系。以上几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仍是为了索取债务而对被害人实施扣押、拘禁等行为,因此仍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同时确认其主观上的索债目的。

  二、认定标准:

  1、主观方面: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确实是为索取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不管债务能否查清或者根本不存在也不论合法与否,只是行为人认识错误的,仍然应当认定行为人系为索取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2、客观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表现为持续性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在行为手段上,可能是单纯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可能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过程中实施殴打、侮辱、虐待或者捆绑等行为。

  三、合法索债途径:

  1、自行协商。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双方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此类债务一般是可以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共同解决的,大多数情况下此方法也是应用最广泛、最有效的,自行协商解决不但为国家节省了司法资源,而且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促进了民间资本的流通和利用。

  2、案外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村委会、居委会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我国之所以注重调解机制的构设,是因为调解制度有着其自身的优越性,通过调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修复纠纷双方的紧张关系、化解矛盾,而且也能有效的节省司法资源,保证司法质量。因此,当发生债务纠纷时,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也不愿意对簿公堂时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的规定,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因此,在债权债务关系较明确的情况下,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是比较快捷有效的方式,但鉴于被申请人多数情况下会提出异议,因此司法实践中支付令并未发挥出它的预想效果。

  4、诉讼救济。司法救济是保障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具权威性和有效性的解决途径。虽然我们不提倡一有纠纷就诉诸法律,但是并不是说在权利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仍然无谓调解,当发生债务纠纷调解无果时及时的诉诸法律能有效的获得司法的救济,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举报投诉邮箱:253000106@qq.com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3月12日
下一篇 2024年3月12日

相关推荐

  • 创想鸟:去项目部要钱有哪些办法

    律师解答   去项目部要钱如果是要回债务,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债权方如果要提起诉讼,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

    热门知识 2024年3月12日
    1300
  • 刑事案件能委托同所的律师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本人或者其家属是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进行辩护。那么,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工作内容是怎样的呢?今天,律师工作站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合作办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有关律师合作办案的合作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视为合作关系。 1、开庭; 2、合同里指定; …

    法律范文 2024年3月12日
    1400
  • 创想鸟:涉嫌冒名顶替罪刑拘后提请批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热门知识 2024年3月12日
    1000
  • 创想鸟:男子涉嫌杀妻7个月后被抓,故意杀人怎么判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陈某某。她于今年4月5日失联,后经当地警方长达6个多月的持续侦察,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找到其尸体。   4月27日,陈先生等亲属向修水县全丰派出所报案称,陈某某已经失踪20余天。陈先生说,他们觉得陈某某的失踪有蹊跷,但又没有实际证据,在警方调查的这段时间里,杨某某就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一样,照常出去打工。   此外,陈先生还告诉红星…

    热门知识 2024年3月12日
    1100
  • 创想鸟:关于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1)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2)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3)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

    热门知识 2024年3月12日
    1500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