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军人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军人的退伍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以夫妻婚姻关系存在年限进行相应的计算而确定。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军人的复员费是军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陈思文律师:夫妻一方是军人,哪些是共同财产?
对于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不可以请求分割,对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可以请求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因与军人这一身份密切相关,明显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属于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另一方不能请求分割。
法妞网友咨询:
军人 共同财产是有哪些规定的 我很想了解下
陈思文律师解答:
军人复原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复员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我国法院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军人个人财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一次性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所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即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夫妻关系存续年限×[复员费总额÷(70-参军的实际年龄)],该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除此之外,应属军人一人的个人财产。
陈思文律师补充: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为保护军人配偶一方的利益,对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相应部分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可以请求分割。如果离婚时军人尚未复员、转业,对将来发放的具体数额尚不确定,军人配偶一方只享有对其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期待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保护军人配偶一方的利益,将来一旦军人复员或转业,可期待利益可转化为既得利益,便可以请求分割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中对应夫妻存续期间的部分。
陈律师结语: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除以具体年限(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所得出的数额,乘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上述所得数额即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不可以请求分割,对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可以请求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因与军人这一身份密切相关,明显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属于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另一方不能请求分割。
法妞网友咨询:
军人 共同财产是有哪些规定的 我很想了解下
陈思文律师解答:
军人复原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复员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我国法院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军人个人财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一次性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所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即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夫妻关系存续年限×[复员费总额÷(70-参军的实际年龄)],该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除此之外,应属军人一人的个人财产。
陈思文律师补充: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为保护军人配偶一方的利益,对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相应部分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可以请求分割。如果离婚时军人尚未复员、转业,对将来发放的具体数额尚不确定,军人配偶一方只享有对其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期待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保护军人配偶一方的利益,将来一旦军人复员或转业,可期待利益可转化为既得利益,便可以请求分割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中对应夫妻存续期间的部分。
陈律师结语: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除以具体年限(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所得出的数额,乘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上述所得数额即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