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生活中除了个人所得税外,我们还会涉及其他的税种,如增值税。很多人一听增值税,都会觉得迷茫,增值税起征点是什么意思呢,增值税又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律师工作站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大家了解。
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适用17%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13%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农产品。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
二甲醚。
适用11%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特殊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增值税起征点是什么意思?
一、增值税起征点
1、所谓起征点,就是规定一个开始征税的起点标准(例如规定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1000元或者5000元),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而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应当就全部销售额(包括包括起征点以下的部分)计算纳税。设置起征点的目的是为了照顾那些经营规模偏小,营业额较低的纳税人。起征点有一个临界点的问题,例如规定的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5000元,某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为4999元,则该纳税人未达起征点,不用纳税;而另一位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为5000元,则应纳税额=5000×4%=200元/月。
2、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
3、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有利于减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相应税负。以增值税为例,原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至200元。
4、专家认为,主要为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受惠于此次起征点的调整,中国增值税纳税人中,尽管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额所占比重不高,但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占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比重高达80%至90%。
二、增值税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www.lawyerzheng.net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增值税起征点规定
法律常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