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理解为承揽合同的一种,是对于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承包的专门性承揽合同。
如何解除承揽合同怎样解除承揽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承揽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解除事由就后,当事人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承揽合同解除条件包括哪些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有法定解除,如果承揽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的,一旦条件成就后合同就解除了,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法定解除,在以下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合同法》还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一规定赋予了定作人单方解除承揽合同的权利,只要赔偿承揽人实际损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