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适用强制措施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拘留、逮捕等,不同的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有所不同。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传唤是刑事强制措施吗?下面,律师工作站小编整理了有关内容供您了解。
一、传唤是刑事强制措施吗
传唤是刑事强制措施吗
传唤不是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行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传唤的规定,出现在第十二章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之中,意味着传唤作为一种侦查行为,是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子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约束或许掠夺的各种强制性办法。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准则有一下几个:
(一)合法性准则
(二)必要性准则
(三)适当性准则
(四)改变性准则
刑事强制措施的品种有哪几种
(一)拘传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关于未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承受讯问的一种强制办法。传唤、拘传的时刻最长不得超越12小时。不得以接连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议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许交纳保证金。违法嫌疑人被拘捕的,延聘的律师能够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
(三)监督居住
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选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脱离居处或许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督和控制的一种强制办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监督居住:
1、可能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监督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四)拘留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办过程中,在在紧迫情况下,依法暂时掠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许严峻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关于现行犯或许严峻嫌疑分子,假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违法、实施违法或许在违法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许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违法的;
3、在身边或许住处发现有违法依据的;
4、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可能的;
6、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严峻嫌疑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分,有必要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情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违法嫌疑人在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许采纳强制措施之日起,能够延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署理申述、指控。
违法嫌疑人被拘捕的,延聘的律师能够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五)拘捕
拘捕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必要通过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人民法院决(www.lawyerzheng.net)议,由公安机关履行。
对有依据证明有违法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取保候审、监督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而有拘捕必要的,应即依法拘捕。
对应当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假如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能够选用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居住的办法。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峻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履行情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继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决议,认为有错误的时分,能够要求复议,可是有必要将被拘留的人当即开释。假如定见不被承受,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即复核,作出是否改变的决议,告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履行。
公安机关要求拘捕违法嫌疑人的时分,应当写出提请同意拘捕书,连同案卷材料、依据,同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必要的时分,人民检察院能够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关于严峻案子的评论。
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拘捕违法嫌疑人由检察长决议。严峻案子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评论决议。
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的案子进行检查后,应当依据情况别离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关于同意拘捕的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而且将履行情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同意拘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求补充侦办的,应当同时告诉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拘捕人的时分,有必要出示拘捕证。
三、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从什么时候算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从什么时候算
从一般行为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算起。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限要求如下:
1、拘传。是司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使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3、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时,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逮捕。是司法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强行进行审查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