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

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有: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法律常识:

具体规则是:

一、合法性规则: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证据的资格也就是证明力的问题,包括主体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等。

二、客观性规则:

证据的客观性即证据的真实性,当事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是客观真实的。

三、关联性规则: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什么?

1、举证责任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证据证明标准较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无需举证,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根据《新民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3、对于常识性、生活经验法则可推导的事实无需举证。根据《新民诉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4、赋予当事人向法院调取、收集证据的申请权。主要是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5、规定部分特殊类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证明责任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等八类特殊类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的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处理民事类型的案件,在提供证据方面,是有这个证据规则的,比如说基本上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确定的,当然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举报投诉邮箱:253000106@qq.com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3月13日
下一篇 2024年3月13日

相关推荐

  • 创想鸟:多张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吗

    律师解答   对于有多张借条的纠纷,当事人可以一起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

    热门知识 2024年3月11日
    1900
  • 创想鸟:执行款多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   执行款多了的,对于多余的部分应当退还,执行款是指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和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需交加执行申请人的款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

    热门知识 2024年3月12日
    1300
  • 创想鸟:欠钱不还起诉书可以自己写吗

    律师解答   对于欠钱不还的纠纷,当事人要起诉的,起诉状可以自己写,法律规定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

    热门知识 2024年3月11日
    1300
  • 创想鸟:欠钱败诉原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吗

    律师解答   欠钱纠纷的案件败诉的,原告的律师费不受由败诉方承担,除非对方的诉讼请求中有说明,一般只有诉讼费才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是由委托方自己支付。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

    热门知识 2024年3月12日
    1700
  • 创想鸟:未成年盗窃会留案底吗

      一、未成年盗窃会留案底吗   未成年盗窃会留案底的,如果构成盗窃罪的,会留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

    热门知识 2024年3月12日
    1400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