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实践中,侦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一个月,但如果碰到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至五个月,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侦查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关于侦查期限是多久的其他相关问题,下面律师工作站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刑事案件公安侦查期限
法律常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公安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还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时间;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或者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案件则可以申请再延长两个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公安侦查期限为两个月,最长期限则为四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律常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侦查期限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或者案件没有侦查完毕,两个月后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间为一个月。第二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时间为两个月。第三次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同样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时间为两个月,但是条件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此,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最长为七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阶段期限
法律常识: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侦查期限经延长三次最多是7个月左右,一般的是2个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逮捕后最长的侦查期限在7个月左右。如果在侦查的期间,发现罪犯有其他重大犯罪行为,则需要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在侦查期满后,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