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审理流程需要多长时间?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案件审理都会有一个时间期限的,在这个刑事诉讼中,案件的审理期限尤为重要,下面律师工作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是多久
1、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比较繁杂,一般的一审刑事案件需要在3至6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审理并结案。
2、检察院公诉的案件,法院在接受到相关的文件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立案要求,但是这个过程不计入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内。
3、法院在受理案件并立案后,一审法院一般审理的期限为2个月,民事案件为3个月,刑事案件可以延长至3个月,但是特殊的刑事案件经过最高院批准可以再进行延长,毕竟不是所有案件的审理情形都是一致的,每个案件复杂程度都有所不同,所以一般的一审刑事案件需要在3至6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审理并结案。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目前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是如何
1、在一审案件中可能还存在着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况:精神病鉴定;因特殊的情况可能需要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补充侦查,案件可能存在新的证据影响定罪量刑,这种情况需要征得合议庭的同意,通知新证人到庭,需要重新取证,或者是鉴定的结果不可采信,需要重新进行鉴定,以上情况虽然发生在诉讼过程当中,但是因为时间不可控,且也是不可避免的情况,故法律予以规定此期限不需计入审理期限之中。
2、刑事案件二审:发生的情况可以是检察院的上诉、或者是嫌疑人的上诉,但是被害人不能上诉,他只能找检察院帮他维护权利。相关的当事人和检察院需要在收到判决书或者是裁定书之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上诉,上诉状可以提交给原审法院,也可以提交给上一级法院,但是一定要记住要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诉,否则没有上诉权。二审法院在收到相关的材料后,需要在2个月内进行审理并结案,如果遇到其他特殊的情况也同一审的情况一样。二审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中可以包含人民陪审员,而一审法院在某些情况可以只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3、刑事案件的再审:除了一审和二审两种比较常见或者说是常规额审理 情形,还可能存在特殊的审理程序,也就是再审。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
法律常识: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三至六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1、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具体的法律规定情形为: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延期审理的情形:
1、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2、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常识: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如下:
1、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审判原则如下:
1、审判公开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2、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3、辩论原则,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
总之,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需根据是否判处死刑决定,刑事案件审判的原则是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流程包括查阅资料、开庭、查明事实、宣布辩论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